2010年2月15日 星期一

面試(很無聊的流水帳)

上週去法院面試助理的工作,有項程序是口試。口試之前由於已經把論文
交給法院了,所以會問到論文內容是意料中事。況且根據我的經驗,我的
論文十之八九不可能不被提到,只不過這次經驗有點令我無言。


口試的委員有三個人,不過問問題只有中間一位。他先是說「性交易喔,
你論文寫性交易,你結婚了嗎」我回答說沒有;然後他一副怎麼會想寫性
交易的表情問我說「欸...你的這個題目...談法律怎麼會談到道德呢?既然被
立了法就是法律問題啊?」我先是跟他解釋儘管法律上有規定,可是不同
的規範背後存在的處罰基礎可是並不完全相同的。

不過顯然那位先生不太接受我的說法,他認為所謂的道德和法律就是涇渭
分明的兩碼子事。當然他要執著於這樣的看法對於我來說也是無妨,畢竟
我並不是以說服他為目的。結束了關於道德的爭執之後他顯然是要問我的
立場為何,於是便單刀直入的問「那你自己贊成性交易嗎?」想當然我一
定說贊成,並且搬了很多老掉牙的類比來說明性交易為何不能不和一般職
業進行比較。

後來不知怎的話題移轉到職棒上。口試官問說職棒開除喝花酒的球員,那
這是一種處罰嗎?我沒有太多時間思考所以簡短的說對於職棒球員可能會有
更高的標準來要求他們,由這點來看因為喝花酒找小姐的行為而被開除是
職棒聯盟自己訂的規則,並不能算是處罰。

口試官似乎很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最後結束口試時他一邊闔上我的論文一
邊有點輕視的笑著說:「原來這樣不算處罰啊。」

口試官,道德和法律不能如此地分開討論的看法你不贊成沒關係,可是硬要把
職棒對於涉入花酒風波的球員給拉進來和性交易一起討論,我覺得你根本是
混淆焦點。職棒球員收入高、又有知名度,本來就應該負有更高的道德責任。
今天喝花酒被開除也是因為道德上的瑕疵,職棒聯盟訂出這樣的內規頂多只有
妥當與否而不會牽涉到喝花酒是否違法的問題。硬要拉一起討論只是把所有問
題都混在一起然後用一種似是而非的價值觀全盤否定。不然為何對於劈腿的人
我們為何法律上不訂個劈腿罪還是花心騙子犯罪?同理,如果單身的尋歡客和
賣春女在旅館進行性交易,為何又要用法律去禁止?或是今天一旦性交易解禁
了,男人都會想去尋花問柳嗎?答案本來就是否定,所謂性交易、外遇本來就
是一種價值觀的選擇,性好漁色和慣性外遇的人不會因為法律禁止而選擇不做;
有些人也不會因為法律解禁了就拼命找小姐或是婚姻外遇。既然價值觀的選擇
是每個人的選擇,又何必用法律去禁止它?我想管制的出發點都是不太對的。

我很少在部落格中談到自己求學的東西,不過這個面試官(應該是法官)這樣
的混淆問題以及敵視性交易這件事,讓我覺得有些失望、以及生氣。我記得一
兩個星期前的報紙有寫政府在開放性交易的這件事上希望以後進行管理時會要
求每個性工作者都簽署所謂的「配偶同意書」,結果遭到性工作的大力反對。
想來又是一個很荒謬的選項,如果性工作被立法保障且管理的時候,簽署所謂
的同意書不就變成一種很奇怪的選項了嗎?就像你去上班還要簽個配偶同意書
一樣,怎麼想都很怪。當然性工作和一般勞力可否類比是個好問題,不過不論
怎麼解,同意書應該都是很後面的議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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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WOO! 三年多了! 時間過得很快,依舊每天活著 這三年來改變很大,多到無法言語描述 多到有時候感謝命運有這麼大的驚奇 預見這麼多美麗奇妙的人 我想 不管之後的情形會是怎樣 多多少少對於自己是多了些信心 能夠去面對,甚至期待一些未知的事情 我也不知道能達到多...